法制網記者黃潔
  鄭某為賭球投註100萬元,也因此欠了上級莊家任某賭債30萬元,但其一直以賭球違法為由拒絕還債。隨後,任某竟然以民間借貸為由將鄭先生訴至法院,索要30萬賭資及利息。今天上午,該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,法院根據上訴人鄭某補充提交的證據,認為案件存在犯罪嫌疑,最終裁定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,駁回了一審原告的起訴,並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。
  據瞭解,該案源起於去年任某的起訴。據任某稱,其與鄭某是朋友關係,2013年3月3日,鄭某向其借款30萬元,並出具借條一份,承諾借款期限為8天。但以上借款到期後,鄭某至今未還,故任某將鄭某訴至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鄭某償還借款30萬元及利息。可案件在一審開庭過程中,鄭某卻表示他與任某並非朋友關係,他是在任某的引誘下加入到了由任某坐莊的非法賭球活動。至於借條,鄭某認可,只是表示因賭球欠的賭債僅有17萬,且已通過中間人償還,雙方不存在債務關係。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鄭某所指內容並無有效證據予以證明,故判決鄭某償還30萬欠款及利息。
  對於一審法院的判決,鄭某並不認可,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併在二審期間,補充提交了若干證據。
  其中,證人李某出庭作證證明說,其與任某是朋友,知道任某開設球莊,聽說鄭某想賭球,就介紹了兩人認識,之後都是兩人自己聯繫賭球的事。後來,鄭某曾給他打過電話,說自己因賭球欠了任某賭債17萬元,任某要求他寫了一份30萬元借的條。為此,李某出面協商,後來鄭某給了李某18萬元支票,李某委托公司員工套現後還給了任某。
  對此,幫助套現的公司員工出庭作證,鄭某還出示了錄音和視頻錄像。錄音和錄像中,任某催鄭某償還賭債,鄭某則表示賭球輸的錢自己都認,只是金額太高,請求寬限。在鄭某提交的另一段錄音中,任某還對鄭某的妻子進行過威脅。
  二審審理中,經鄭某申請,一中院法官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萬壽寺派出所,調取了公安機關對鄭某舉報任某開設球莊的報案詢問筆錄;還到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亞運村支行,調取了鄭某與任某進行資金往來的明細,雙方資金往來頻繁。
  任某在開庭中均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,但對證明內容均不予認可,對於雙方的頻繁資金往來,任某稱就是債權債務關係,但是沒有相應借據或者收條。
  今日的庭審中,鄭某陳述了其通過任某進行網絡賭球的過程:“任某先給我一個用戶名和密碼,最高賭博額度是5萬元,如果沒有超過5萬元賭博額度的,雙方就是每周一結算上周的輸贏情況。我在每次下註時候都是虛擬的款項,只是在結算的時候再計算輸贏。每個盤口的賠率不同,比如賠率是0.78,那我下註10000元,則即使贏了我也只能獲得7800元,只要我下註,任某就會從下註的款項中按照比例抽取利益。”
  今天上午,一中院對此案當庭宣判,法院認為任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借條中載明的30萬元資金來源及款項交付,鄭某主張所寫欠條載明的款項是賭債,對此鄭某提交了證人證言、錄音錄像。綜合本案現有證據及雙方當事人陳述,該案存在犯罪嫌疑,裁定駁回任某對鄭某的起訴,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
  案後,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甄潔瑩介紹說,本案綜合鄭某、李某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、鄭某與任某的錄像證據、證人李某和周某的證人證言,以及任某與鄭某的資金往來情況,本案存在犯罪嫌疑,應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。“如果本案中的任某確實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,並接收賭客投註,則將面臨相應的刑事處罰。”甄潔瑩說。
  此外,甄潔瑩還解釋說,賭博行為是一種無效法律行為,自然不能產生債權債務關係,因此賭債非但是非法債務,更是無效債務。如果公安機關最終認定本案確屬賭球,那麼即使鄭某確實欠任某相應的賭債,任某也無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鄭某歸還相應的賭債。  (原標題:涉嫌網絡賭球民間借貸案被移送公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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