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北京 王石川
  11月20日,認證為“麗江市永勝縣委宣傳部副部長”的微博用戶“邊屯麗影”發佈一組照片,內容是當地公務車噴塗了“嚴禁公車私用”字樣和監督電話,引起包括“人民日報”在內的微博用戶的廣泛關註。事實上從7月開始,麗江就已按照省里部署進行公車管理試點,在玉龍縣、古城區和市直5個部門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,本月20日開始在全市推開。
  與一些地方嘗試在公車上“蓋章”———標出公車符號相比,麗江在公車上噴塗“嚴禁公車私用”的做法顯然更進了一步:其一,醒目,便於公眾監督;其二,一視同仁,包括縣長、縣委書記在內的用車都要噴塗;其三,有問責措施,凡不按規定噴印標識的、故意塗抹標識、擅自毀壞標識的單位和個人,將按規定予以問責,情節嚴重的,將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。
  不過,也不乏唱衰者,其理由集中於一點,即此舉有作秀之嫌,且治標不治本。這就有點吹毛求疵了。在公車上噴塗“嚴禁公車私用”字樣,也許治不了本,但絕非毫無效果。在一個利益錯綜複雜、各種利益主體盤根錯節的時代,治本之策太難找到。事實上,治標與治本並不矛盾。正如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坦言,要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、複雜性和艱巨性,“堅持標本兼治,當前要以治標為主,為治本贏得時間。”按照這種邏輯,給公車貼上醒目標誌,雖是治標,但可為治本贏得時間。
  事實上,公眾從不缺乏監督激情。為公眾監督創設便利條件,公車私用未必杜絕,但必將明顯減少。試想,以後誰還敢開著帶有“嚴禁公車私用”字樣和監督電話的公車,出入娛樂場所或送孩子上學、到景區閑逛?當然,如何呵護公眾的舉報熱情,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。2005年,麗江曾對公務用車貼標簽,但實行一段時間後調查發現,有的車輛故意遮擋標識。這項舉措最終不了了之。這一次,如果同樣有人故意遮擋標識怎麼辦?“將按規定予以問責,情節嚴重的,將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”。情節嚴重才予以黨紀政紀處分,不嚴重的話是不是就高枕無憂了?這是一個問題。
  (原標題:公車噴塗“嚴禁私用” 是必要的“治標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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